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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組應該按車輛行駛規范運行,不允許對蓄電池過放電,當車載電量指示表示需補充電時應對蓄電池進行普通充電。
蓄電池放電后必須及時充電,擱置時間最好應≤12h。在氣溫較低時必須立即充電,否則可能會嚴重影響電池使用壽命。
已裝車使用的電池,車輛超過一周不使用時,必須將電池連接線與車輛斷開。
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電池蓋清潔干燥。
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,液面高度要嚴格控制在上下液面之間,定期檢查液面,并根據液面下降情況適當補加蒸餾水。
充電過程中,電解液濕度不允許超過50℃時,應降低充電電流或者停止充電,對蓄電池進行冷卻,當溫度降低到35℃以下時,再繼續充電,但要相應延長充電時間,以保證電池沖入電量。
電流充電完畢后,檢查六單格液面,調整電解液面位于上下液面線之間,然后擰緊加水帽,清理完電池表面液酸后,電池即可投入使用